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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10·28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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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案件宣判】4月9日上午11时,备受社会关注的“10·28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驳回了被告人胡平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带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协助湖南省新化县二名民警到平南县大鹏镇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结束工作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席间胡平违规饮酒。21时许,胡平酒后乘车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胡平要求下车并在街道上吵闹滋事。22时许,胡平在街道上掏出随身佩戴的“六四”式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吴英(怀孕5个月)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卖。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朝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朝蔡世勇开枪,击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轻伤。在蔡世勇要求妻子吴英打电话喊人来帮忙之际,胡平又朝吴英连开两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现场:螺蛳粉店
·【背后的故事】
被小镇接受的外来男主人
36岁的蔡世勇与妻子吴英在大鹏镇上算是再普通不过的居民。10月28日是赶集日。11点起床后,蔡世勇就开始打理他的“老牌螺蛳粉”小店。以往客人少的时候,他早上起来还会看一会儿电视。粉店与镇政府仅隔着一家照相馆,再往北走不到100米就是镇派出所。前一天晚上,像往常一样,蔡世勇与吴英到半夜两三点才关店门。
这天早上,吴英比蔡世勇早起了一个多小时。她早已提前准备好了螺蛳粉所需的配料。螺蛳粉是蔡世勇老家广西柳州的特产,配料包括香粉、辣椒油和酸笋等。
“这些配料,他们不够的话,随时都可以过来拿。”蔡世勇的姐夫赖大山告诉记者。赖大山也开了一家螺蛳粉店,在蔡世勇的店铺以南不到50米的地方,但面积更大一些。
赖大山与蔡世勇的交往较为密切。赖是大鹏镇人,十几年前在柳州打工时认识了蔡世勇的姐姐蔡世美。二人婚后在大鹏镇居住,蔡世勇后来也搬了过来。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赖大山带着还不满20岁的蔡世勇,在广东开了一家烤鸭店。
“起初,蔡世勇每天和我说今天收了多少钱,后来我说‘不用说了’。”赖大山说,蔡世勇是很本分的人,那段时间,店里的钱没有少过。
2000年前后,赖大山和蔡世勇回到了大鹏镇,改做螺蛳粉。蔡世勇在店里帮忙,扫地、洗碗,也学着做粉。一到冬天,他还会在店门口搭起烧烤架,卖烧烤。小镇很多居民都觉得蔡世勇的烧烤很好吃。彼时,赖大山的小儿子赖小明不到10岁,一直在店里喊蔡世勇“舅舅”,“舅舅当年好像什么都会,会漆墙,会烧烤,会修东西。我问他为什么会,他说这是自学成才。”后来,镇上的人也都管蔡世勇叫“舅舅”,而把吴英称作“舅娘”。
吴英是蔡世勇在大鹏镇认识的。当时,她家在赖大山的粉店附近开店,后来逐渐与蔡世勇走到一起。二人的婚礼就在粉店举行,赖大山之前还一起去送了彩礼。
蔡世勇的生活一直从简。生下第一个女儿后,他与吴英回柳州老家住了一段时间。一位亲戚曾经资助他们几千元购买家具,但蔡世勇最终没有买,原因是老人舍不得。这位亲戚只好帮他买了一套。再返回大鹏镇没多久,蔡世勇也在镇上开了一家粉店。
镇政府旁的照相馆已经开了好几年,张姓女老板对蔡世勇并不陌生。她有时会到这新邻居的店里吃饭,“青菜的菜梗等有些不太好做粉的部分,蔡世勇还会送给我们。”赖大山说,自己的米粉店一般只开到晚上12点左右,如果之后还有客人来,他就让客人到“老牌螺蛳粉”去,“都是一家人。”“虽然蔡世勇不是本地人,但是,大家都接受了他。”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他从来没见过蔡世勇与人发脾气,而吴英平常的话不多,也是一个很安静的人。
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就在身边、生活规律的小镇家庭,会遭遇一场意外的伤害。
醉酒刑警打破了平静生活
这一切来得毫无预兆。那天中午11时,还有人看见吴英去赖大山家洗衣服。赖大山说,蔡世勇的店铺较窄,放不下洗衣机,因此常过来洗衣,自己家里也备好了洗衣粉。“那天是赶集日,中午的客人也比平常多。”蔡世勇也向记者回忆。他与吴英没有明确的分工,有活儿都是一起做。
下午,蔡世勇去打点自家菜田。他在菜田里种了青菜,也种了穿心莲,后者可以泡茶饮用。一位亲属说,下午四五点,蔡世勇还来了一趟赖大山的粉店。“蔡世勇经常会来这转转,有需要帮忙的,他也会做一些事情。”
“很普通的一家人。谁会知道接下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临街一位老板回忆,事发之前,他并没有太关注这家人的行踪。据媒体披露,下午4点,几乎是蔡世勇在粉店的同时,一名当地老板正在请派出所民警吃饭。地点是镇上的兄弟酒家。
赖大山告诉记者,这名老板是大鹏镇人,他先邀请的是派出所民警,到了晚上,民警又邀请了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刑警胡平。
贵港市公安局外宣部门负责人事后告诉记者,10月28日,胡平正与两名湖南警察在大鹏镇办案,办案时算执行公务。执行公务结束后,他们去了饭店。
公开报道显示,当晚,胡平等9人共喝了10斤米酒。
(2003年2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五条禁令”第二条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晚上10时,胡平等人结束了饮酒。而按照蔡世勇的经验,一般晚上12点左右,客人会多一些。但是这天,蔡世勇没有等到这个高峰期。
(以上部分文字来源:中国青年报)
04-09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