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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该不该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聊复旦投毒案(5.0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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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同学们认为林森浩的罪行不可原谅,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林森浩不是一个凶残的人,希望能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同学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其父母。
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认为这是林的辩护律师采取的一种方式,学生他们说愿意代黄洋尽孝,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希望免除林森浩死刑,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黄父表示,“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会在饮水机里投放那么多毒药?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当黄洋躺在病床上呻吟的时候,不告诉医生他中了什么毒?”
复旦大学表示,写联名信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林森浩的量刑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有律师认为,并不能确定请求信能否影响二审判决结果。
相关背景:
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 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过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左林森浩 右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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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仪妈观点:
不知道现在的学生们是怎么了?好好的与人为善不好吗?为什么要对朝夕相处的同学下毒手?不说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一命偿一命”这么简单的道理就连文盲都知道啊,那么多年接受的教育都白学了吗?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句话应该每个成年人都知道吧?怎么能忍心下得去手残害别人呢?
这些年出现了好几起大学校园里的投毒事件,网上流传的这句话“感谢舍友不杀之恩”,虽说是笑谈,但引人深思:曾几何时,活着走出大学校园竟然成了一种侥幸与奢求?
尽管“杀人偿命”这个说法有些江湖气,我不赞同给这个杀人犯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他投毒的那一瞬间就放弃了这个机会。许多事情是不能回头的,做了就要承担责任。该不该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大家各抒己见吧!
05-09 16:32 -
蚂蚁撼大树 2楼真是为之深深的痛惜,两个有着美好前程的大学生,正是花样年华的好时候,却因为林的一念之差,导致了两个家庭的破碎,也将自己推入无底深渊。虽然理解写请求信的复旦学生的心情,但是更请理解下黄洋家人的心情。换位思考下,如果宽恕了林,那么如何给予黄洋和黄洋家人一个公正的交待?置黄和他的家人于何处境?用句不太合适的话,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林在投毒的一刹那其实就已经自己给自己放弃了重新做人的机会。05-0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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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妈 3楼我也觉得这人太狠了,心理上也肯定有点问题,不过这可能也跟现实社会压力太大有关,才造成现在好多人的性格有点扭曲,人性有所变形,但无论怎样,不能去杀人,有些事情确实做了就无法挽回,自己该去偿还的就应该去偿还!05-0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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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宝儿都是宝 4楼这样的事情真的不好说什么结果最合适,这么好的年纪,大好的将来都葬送了,的确有些可惜,想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可每当想到被他毒死的黄洋,又会对他恨的不行,如果大家觉得这个人美好的将为可惜了,那么,被害身亡的黄洋的未来和可怜的父母呢!05-0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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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yao1204 5楼司法岂能讲私情,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换成谁的家长也不可能接受这样的请求,这不是尽孝不尽孝的问题,每个孩子对父母来说都是唯一的,家人失去孩子的痛苦是任凭什么都不可能补偿的。
05-09 17:11 -
元元 6楼我也觉得不可原谅,一个孩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很重要的。他的这个行为不仅伤害了一个家庭,也伤害了很多人,我觉得既然你做错事了,你就得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05-0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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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宇飞 7楼这个问题,不好说,个人觉得是不应该得到原谅的,做了错事就要承担后果,给另外一个家庭带来了太多的伤害,我想不知道他当时是怎么想的,但是要负责到底.05-0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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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麻麻 8楼我还是觉得一个人的品行是不会变的,这不是激情杀人,虽然那个人后面也后悔了,但是他是成年人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而且他这种心态的人,做医生也是没有办法让人放心的,所以即便是很优秀的人,人品不好,也是徒劳的。05-09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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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彤妈 9楼昨天就看到新闻在说这个!就算是177个同学联名签签署请求信,也不能改变判决!不管林是基于什么心理要加害黄洋,他的行为首先已经触犯了法律,法不容情!一个名校的学生不可能连法都不懂,却知法犯法!就算他能改过自新,谁来给死者一个说法?我同意黄洋父亲的说法:如果林不是一个凶残的人,为什么要投毒?这本身就是要置人于死地!05-0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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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两千金 10楼好多人在临死前都痛苦流涕的后悔,可惜没有后悔药啊!这个社会有些人就太嚣张了,残忍了,如果杀了人还可以给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那这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可怕社会,那每个人都在激动时偏激杀人,然后去后悔。做了就担当,做之前就应该想到了这一点!这么简单的道理。05-0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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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YBB 11楼做错了事就得承担应有的责任,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觉得不该给他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他的行为首先已经触犯了法律,法不容情!一个名校的学生却知法犯法!如果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那如何给死者一个说法呢?05-09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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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颖不李 12楼这人的心理素质极好,犯罪后还照常上课,面对盘问和法律不慌不忙。一个男人心理却如此狭小和阴暗,最最可怕这样的恶人,高知犯罪更可怕,容易被隐匿,所以这种人一定要死刑!不能死缓,立刻执行!!
05-09 22:21 -
小Aric的幸福 13楼我是不赞同给他一个机会,不管什么理由,你终归做错了这件大事,这可是一条人命啊,而且学历这么高,思想也应该很高,怎么能一时冲动犯下错误后,还要请求原谅呢???05-10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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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姑姑 14楼个人觉得不能原谅,因为他期间有机会说出实情,也许可以挽救生命的。但是他没有做到,虽然一开始非本意,只是一个玩笑,但是这个玩笑用生命为代价真的太残忍了。05-10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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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淼儿 15楼我也感觉不应该给他机会了。那让逝者如何安息,又对逝者的家属是怎么样的打击呢。如果换过来,这边的家属能原谅吗?所以,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饶恕的。真的是他在做的一刹那就已经放弃了机会,他都会这么做,我们为什么还要给他机会?05-10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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