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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后续思考,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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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2422691488 楼主昨天发表了一些关于家庭教育立法程序的消息,现在谈谈个人对于法律介入家庭教育的细节问题。
家庭教育需重视两个问题,“谁来管”和“怎么管”。
“谁来管”的问题,很多家庭教育缺失的案例中,父母往往以没时间、工作忙为借口,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又无法及时介入。立法应明确家长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教育、妇联等部门职责,形成一种合力的局面。还需加强对社会上家庭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怎么管”的问题,如何把握好法律介入的“度”,这个度是家庭教育立法能否起到实效的关键。发生权力侵害或暴力事件,尽管有刑法等法律法规可作规范,但家庭教育立法应重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矫正。因此立法重点也不应在惩戒,而在指导和服务。
立法应主要采用倡导、鼓励的方式,规范原则性的大问题、大方向,作为家长进行教育的指导和辅助,比如家长责任、社会救助、政府投入等问题应有刚性规定。而针对具体的教育行为则不宜限制太细。家庭教育的方式也是千差万别,法律在法制的基础上也应尊重各个家庭的传统和氛围,灵活变通,稳步发展。
让家庭教育走出法律真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立法来补齐服务短板,满足公众对于教育公平、教育保障的期待。
在针对城乡家庭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立法应规定财政资金对农村地区教育给予更多投入。而对于留守儿童,立法者也应创造条件让他们与外出打工的父母不再天各一方,接受良好的异地教育。对残疾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的家庭教育,立法也应有针对性的考量,倡导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更多帮扶。
一切在立法**之后根据各地的推行情况作出调整,政府部门也应当做好问题反馈工作,和各家庭教育实施者搭建一个和谐教育环境。06-05 14:58 -
小Aric的幸福 2楼谢谢亲的分享,很实用啊06-06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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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欣妈 3楼立法了???06-0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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