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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妈妈写给总理的信——关于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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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wood 楼主一个妈妈写给总理的信——关于拐卖儿童
敬爱的温总理及其他领导:
请原谅我们在您百忙之中还写信打扰您,我们这些做妈妈的真的是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沟通途径。我们只是居住在中国的一些普普通通的妈妈,拐卖儿童的问题目前普遍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妈妈们对此防不胜防,却又觉得无能为力。今天我们一起给您写信只是希望通过我们的呼吁能为我们的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只是希望政府在切实保护儿童方面能够做多一点工作!
近些年来,通过媒体、网络、亲友等各种途径,我们听到了越来越多的孩子被拐卖的消息, 他们的父母通过亲友登出用血泪写成的寻儿启事! 请看一位丢失自己孩子的母亲的泣血哭喊:
想不要自己的眼睛,
因为它们再也看不见你可爱的模样;
想不要自己的耳朵,
因为它们再也听不到你叫“妈妈”;
想不要自己的双手,
因为它们再也不能触碰到你的肌肤;
想不要自己的身体,
因为它再也不能与你拥抱;
想不要自己的思想,
因为它再也不能与你心有灵犀
现在,
我还留着它们,
因为我还不想放弃,
我要依靠它们找到你,
我的宝贝!
天下没有什么事情,比母亲失去自己的孩子更加残酷,尤其是那天真可爱的宝贝,不知流落到什么样的人手中,遭受什么样的摧残。如果自己的孩子被人偷去器官,甚至看到把没有了两个肾或眼睛的孩子再送回家,做为父母,你会不会疯呢?人贩子拐卖一个孩子,就等于毁灭了一个甚至几个家庭,多少失去孙子的老人从此一病不起,多少失去孩子的父母从此精神失常,甚至自杀!
我们这些做妈妈的,每次看到这样的寻儿启事,心都是揪的紧紧的,感到社会是如此的不安全,不知道自己能有多少能力保护自己的孩子!2005年8月破获的福建跨国贩卖44名儿童案,贩卖团伙之前已经倒卖了79名儿童,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而犯罪分子中只有一名判处死刑,一名无期,一名十五年,如此社会影响深远的犯罪行为,给无数无辜的家庭造成永生的灾难和痛苦,至今众多儿童流失国外,骨肉亲人无法相聚,对犯有如此重罪的罪犯,不能斩尽杀绝,课以重典,彰显目前我国法律太软弱,惩罚力度极轻之弊病,从而给犯罪分子以“犯罪成本、代价偏低,有极大利益空间可追求,翻船可重新再来,值得冒险”的错觉
犯罪分子手段之多样,让人防不胜防。在妇保医院,刚出生的小孩;在儿童医院,住院的小孩;过马路,小推车上的小孩;菜市场,已长大可以跟随着父母的小孩;坐在大人自行车后面的筐里去幼儿园的小孩,在过红绿灯的时候被人抱走;放学回家被迷香迷倒的小孩;在外边玩,被犯罪分子飞车带走的小孩;公共活动中,不小心离开家长,被拐走的小孩;甚至有些地方发生了到家中去强行抢走,或抱走的婴孩;闲聊时,公然抱走孩子,并准备好了飞车响应的犯罪分子;被邻居家的保姆或其他还相当熟悉的人抱走的小孩;小孩从自家三楼走到一楼也会失踪。可以说:无时无刻不存在危险,中国的家长无不处于草木皆兵的状态中。而且事件发生之频率,高得让人难以置信。事件发生之地点,便及全国各地,小到边缰小镇,大到我们的首都北京。很多妈妈为了孩子安全放弃工作,移民海外!
另外就是制度的问题!所以我们这些妈妈才会呼吁督促政府改革。在欧美国家,以及我们亚洲的日本、韩国,甚至于中国的香港、台湾等地,你是看不到在街上脏稀稀的''''''''''''''''有残的''''''''''''''''乞讨的学龄儿童。因为这样的孩子不可能没人管的! 一但出现,总会有好事者将其送给警察或其他社区人员处理。**去乞讨不会有太多人干涉,但是儿童去乞讨的话,很快就有人报警,然后警察就会把小孩子带走
所以在国外,人贩子买卖儿童是无利可图的。好不容易买来了,又不可能为自己赚钱,这样的生意没有人贩子会做。就算是再拐,估计也是卖个特想要孩子的,好歹孩子不会受太多苦。人贩子没市场了,收容所也就不需要那么多了,这是一个良性循环。所以说一千道一万,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学龄儿童无论如何都该在家庭、收容院、学校等地方享有基本的生活和学习的权利的话,悲剧还会发生的。
而且以前被拐卖的孩子大多年龄较小,但是现在大量地出现6、7岁孩子被拐卖的案例。 在拐卖孩子成急剧上升的态势的同时,我们也能明显地发现街头乞讨的残疾儿童、被某些人贩子控制的卖艺儿童和被逼着做小偷小摸的儿童的数量也在急剧上升!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这些被人贩子拐卖的孩子很多成了人贩子的挣钱工具,很多被逼成为少年罪犯!这是一个网址,里边有一些爱心人士拍下来的可怜的卖艺儿童的照片,谁看了能不落泪?谁能为这些年仅几岁的孩子作主呢?
当你看到那些还在吃奶的孩子被灌了安眠药,整天躺在地上睡觉,而买他们的人坐在边上利用他们进行乞讨骗钱; 当你看到还只有3、4岁的孩子,被人贩子逼迫整天在街边卖艺,而且一整天就一个动作,这对他们的身心是多么大的摧残;当你看到有些孩子被人贩子弄残废后,坐在路边为人贩子乞讨,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人,还能够无动于衷吗?可是当我们投诉到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他们讲:“他们不是当地人,我们只管当地人。”;当我们电话打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我们说:“他们如果到了收容所,就归我们管理。但把他们送到收容所是警察和城管办的事。”;警察对我说:“我没办法,没有相关的法律,他们都有出生证。”;城管办告诉我:“你最好还是找警察。”!!!在中国,这种踢皮球的游戏何时才能结束啊!
我国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了一条:“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在这些犯罪活动中对残疾人、未成年人有非法拘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还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但我们知道,事实上我们心目中无比高尚的目前我国的福利院制度也是很令人失望的,目前由于不能生养的夫妻越来越多,所以想到福利院领养孩子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福利院对领养福利院的孩子都要强行收取很高的捐助费用,这直接阻碍了正常家庭想收养孩子的热情,才会导致一些有心收养,却没有财力收养的家庭不得不从人贩子手中买拐卖来的孩子!而这种买孩子的市场的盛行,更是直接导致人贩子的犯罪猖獗!
而且个别福利院还参与收买被拐卖儿童,再将他们输送到境外,获取很高的利益!据报道,2003年以来,衡南县福利院买进169名婴儿,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婴儿,衡阳县福利院买进409名婴儿。这些小婴儿大部分送入涉外收养渠道!这种婴儿经济直接导致福利院无心去做福利慈善事业,有些福利院甚至将有残疾的婴儿抛弃到荒郊,后被村民举报后,不得不抱回! 但能作出这样行为的福利院,能对残疾孩子有爱心吗?目前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理念与措施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偏差,所以才会被相关利益团体所利用。我们并不反对涉外收养,因为国外也有很多真正有爱心的父母,但是政府是否也应该象印度一样,在审查领养父母方面多做一些工作呢?
我们这些善良的妈妈,没有能力做的更多,只能寄希望于政府,恳请政府能
1.加快有关“打击买卖妇女儿童”的专项立法工作,对买卖双方给予严惩,惩罚力度必须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3.立法禁止操纵儿童乞讨、卖艺!对于胆敢这样虐待孩子的人,无论其是人贩子还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法律都应该严惩! 如果是其父母,要强行剥夺他们的监护权,把孩子放在福利院里收养!如果是人贩子,则要坚决处以死刑!这是从源头杜绝人贩子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让人贩子觉得无利可图而收手!
4.重新完善福利院制度,给真正有收养需求的家庭开绿灯!杜绝人们从人贩子手中买卖被拐卖来的孩子!
5.对于父母向警察报案丢失孩子,警察局一定要立案!现在很多丢失孩子的父母,在向警察报案时,遇到的是我们的警察简单的笔路,随后仅仅作为走失处理,一个小孩子如果真是走失能走多远?
6.建议**部门积极将寻找被拐卖儿童和严禁儿童乞讨、卖艺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因为可能我们费尽苦心寻找的被拐卖的儿童就在这些被迫乞讨和卖艺的儿童当中!应该让所有报案的丢失孩子的父母留下DNA,并将这些DNA数据公布网上,一旦有被拐卖儿童或者被迫乞讨、卖艺的儿童在被解救后也应该进行DNA鉴定,这样警方就可以在全国范围、通过网上公布的数据查找亲人。06-25 21:34 -
大涵妈 2楼写的真好!强烈支持“严惩、严惩、严惩”卖儿童的行为。01-15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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