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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讲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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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YBB 楼主
今天公司请了一个消防教官来进行消防讲习哦。教官还带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灭火器哦并介绍了几种居家消防安全设备,还让我们看了实际上发生过的一些火灾的事故的现场。 哈,平常很少关注消防这方面的知识哦,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消防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啊。
电视上闪过一个镜头。有一对母子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间电视后面着火了,那个母亲就急忙地往前去把电视的电源关掉,而火还在冒,那个妈妈就立即往厨房里面取了一大桶水出来往电视机上一泼,水流到那个显像管,结果电视就开始炸开了,把那个妈妈炸得满身都是伤痕,那个小孩也难逃此劫。也是伤痕累累的。如果这个妈妈有一点消防知识的话就不会拿水泼了,因为水泼了,那个电视机的显像管就爆炸了。如果电视机起火了,就要马上先把家人撤出房间,首先拔掉电源插头。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如果没有灭火器,灭不了火的,应立即报“119”火警。
还有我们经常用的那个手机,一般晚上没电的时候,都会放在床头柜上充电,那也是很危险的,万一半夜的时候着火了,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我们家用的电脑、还有空调等,建议如果不用的话,一定要把电源关掉哦,这一个小小的动作,虽然看起来很不起眼。其实也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火灾隐患哦。
这图片就是煤气罐爆炸发生的威力把房子都炸毁了。
还有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用那个煤气管道或者是用煤气罐哦,软管的使用年限是三年,要经常检查一下软管是否有泄露煤气哦,教官教我们用那个肥皂水涂抹在软管上,看一看有没有冒气泡,如果发现有某个地方有冒气泡的话就是有泄气了,就要重新换新的。还有很人经常炒菜的时候炒到一半就没气了,很多人就把那个煤气罐就地一直摇来摇去的,还有的人更是搞笑,就直接把煤气罐放在装有开水的盆子里,想把炒一半的菜炒熟,其实这样是很危险的,也出现这种煤气罐爆炸的先例哦。
我们正常的一般的消费主要是食品,烟啊,酒啊,化妆品、服饰啊,很少人会在家里备一些让家庭远离火灾的消防安全设备哦。这种消防安全意识在我们国内比较没有向国外那么的重视哦,一般我们去住宾馆都会注重说床垫是否舒适,电视是否够大,而国外的人却比较注得住的是否安全,是否有消防安全设备,因此我们国内的消防安全的知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宣传及普及。因此防火人人有责。从你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家庭远离火灾。06-08 14:00 -
安桃 2楼类似的我们单位也普及过~~~06-0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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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YBB 3楼我们可是第一次哦。
类似的我们单位也普及过~~~
安桃 发表于 2012-06-08 14:1006-08 14:33 -
艾晓冉 4楼懂得一点常识06-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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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YBB 5楼是啊,没听的话有的还不懂啊。
懂得一点常识
艾晓冉 发表于 2012-06-08 15:5306-08 16:12 -
羽妈妈 6楼最近老公公司也有这个课,越来越受重视了。06-0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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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YBB 7楼是啊,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最近老公公司也有这个课,越来越受重视了。
羽妈妈 发表于 2012-06-08 17:0806-08 21:10 -
心语妈妈 8楼看到说电视着火那个是好吓人的06-1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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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YBB 9楼是的,消防知识在我们国家还没有普及,就会造成很多悲剧发生。
看到说电视着火那个是好吓人的
心语妈妈 发表于 2012-06-10 11:2006-10 11:42 -
51tv 10楼楼上各位,他肯定发了“消防讲习状况调查表”,总共8项内容却有5项是问单位或群众是否配备冒火器具、订购多少灭火器具数量,而且只要订购灭火器具,他们会在很快把货送上门,是这样的吗?
如是,呵呵,你们上当了!07-05 14:15 -
51tv 11楼近日,德阳市消防支队接到一些单位和群众举报:一社会机构打着消防培训中心的名义进行消防知识义务培训,并向他们宣传推销灭火器材。6月8日,笔者同支队防火处人员一起参加了该机构在德阳市体育局举行的一次“义务”消防知识讲座,并以相互进行业务探讨的名义进行了暗访,以下是笔者与授课人王某(化名)进行的一段对话。
暗访
笔者:很感谢你们为社会进行“义务”消防知识讲座,你对你今天的讲课满意吗?
王某(很自信):很满意,我们一直都是这样讲的。
笔者:你们是哪个单位的?你们讲课经过消防专业人员培训吗?
王某:我们是XX消防知识教育咨询服务中心的,我们所有讲课人员都是由我们中心领导培训的。
笔者:你们咨询中心一共有多少人在社会上宣传消防知识?你们领导是专业消防人员吗?
王某(有些犹豫):不太清楚。
笔者:你今天的讲课中存在很多错误的地方,这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误导社会群体,对此你怎么看?
王某:不会吧?我们都是按照平常所学和有关资料上讲的,除非我们领导讲的和资料上说的有错。
笔者(随便拿了现场听众两本笔记与“消防法”和消防业务专用书籍进行对比):如你在讲课中提到的消防队接警后必须在五分钟到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中明确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后,须立即赶赴现场……而并没有进行具体时间规定。你这是对社会群体进行误导,你对此怎么看?
王某:(沉默)
笔者:听说你们是消防培训中心派来的,是吗?
王某(显得有些紧张):不,不是,我们是社会义务消防咨询机构。
笔者:你们讲课有消防部门介绍信和证明吗?
王某:没有。
笔者:你们进行“义务”消防知识讲座,你们的活动资金和工资怎么办?
王某:都是中心出,具体情况就不清楚了。
笔者:有群众举报你们在“义务”培训中有推销消防器材的行为?
王某:没有,我们只是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笔者:那你们向听课人员发放所谓的“消防讲习状况调查表”是怎么回事?
王某:向中心进行信息反馈。
笔者:我看了你们的调查表,总共8项内容却有5项是问单位或群众是否配备冒火器具、订购多少灭火器具数量,而且有群众反应只要订购灭火器具,你们会在24小时之内把货送到,是这样的吗?
王某(很镇静的样子):我们不太清楚,我们只是向中心反馈信息,其它就不知道了。
笔者:你知道现在各个省市都有专门的消防培训中心吗?
王某:不知道。
……
在随后的时间里,笔者试图进一步打听他们的详细情况,但警觉的王某始终保持沉默,要么就是回答“不知道”。最后王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据悉,由于其性质不构成违法,派出所人员已对其行为进行了警告,并责令其不准再开展这种性质的消防宣传。
感言
时下,国家、政府、消防部门等加大了对消防工作的宣传力度,消防工作正在逐步向社会化迈进,但我们一些社会民间机构却打着义务宣传消防知识的幌子,通过所谓的义务讲课变相推销消防产品、消防器材(当然,不是所有的义务消防宣传都抱着商业目的),这无形当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一是这种机构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其影响主要有三点:一是他们没有经过专门消防知识培训,许多宣传存在错误,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误导社会群体;二是破坏社会良好的消防风气,影响正常渠 道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破坏消防部门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其二是我们国家和社会职能部门在一些方面值得重视和提高:一是对一些社会或民间消防机构的规范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还存在模糊认识,需要进一步澄清;三是要尽快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律法规意识;四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监督作用。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我们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从而真正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提醒
这种“义务”进行消防知识宣传的机构,他们主要是摸准了当今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对消防知识渴望了解,人们对消防认识还比较模糊的心理,继而大胆地进行胡乱宣传。他们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打着省市消防培训中心的名义主动与单位或个人联系,并提出进行义务消防知识培训;二是向培训者发放“消防讲习状况调查表”,详细登记有关消防器材配备及需要情况;三是主动与培训人员联系,如果对方需要灭火器材,他们会承诺及时送货,并“热情”为顾客服务。
对此,消防部门提醒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进行认真鉴别。一要看他们是否有消防部门出具的培训介绍信和相关证明;二要看他们的工作证件是否属专业消防部门颁 发并加盖消防部门印章;三是问清他们的具体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并进行核实;四是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因为正规消防培训都是由消防部门负责),以免上当受骗。07-0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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