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说只要自首,就能免死吗?
看5853 | 回复9
-
开心果果 楼主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死缓”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至于为什么判了死缓?云南高级法院说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而受害人家属称,李昌奎在犯下血案后畏罪潜逃,而后因在公安机关严密布控追击之下,穷途末路,寸步难行,实无逃生可能的情况下才被迫投案自首的。
而在两份由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政府及鹦哥村的说明材料里发现,在王家飞、王家红被害后,李昌奎的家属虽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终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拿钱对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终由茂租乡及鹦哥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责令公开变卖相关物品,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1838安葬费。
受害人家属认为李昌奎及家属处于被迫才赔偿,所以并没有做到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也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谅解。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他们很痛心。
很多网友也是不服这种判决,还有人以药家鑫的名义给云南高院写了一封信。
敬爱的云南省高院领导: 你们好。刚刚道听途说,贵院竟然能够把民愤极大、罪恶难赦的李昌奎改判死缓,让我感到即兴奋又懊恼,兴奋的是庄严的审判竟然能在法庭上悬疑丛生,生死都可以肆意改判;懊恼的是自己生不逢地,为一桩小事搭上自己性命,真比窦娥还冤,赶紧写信一封表达自己矛盾的心情。 李昌奎大哥真是幸运,犯下强奸大忌,残忍杀害两条人命(其中还有三岁孩童),各位法官都能够顶住中院死刑的判决,最终如李大哥所愿改判死缓,真是体现了法律对生命尊重的一面,陕西高院的那几个老古董应该好好和你们学习。 公众都说我残忍,不过我觉得比李大哥还是稍逊一筹啊,我捅了八刀不过就是想让那女的死痛快些,少受点罪。李大哥残忍施暴后,怕被苏醒的王家飞指认难逃罪责,遂起杀心和我不谋而合,可是他三岁孩童也不肯放过,孩子嗷嗷哭声都没能唤醒一丝怜悯,被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最后还将姐弟二人用绳子勒紧脖子才逃离,凶残程度让我惊悸。 李大哥自首情节的认定更让我嫉妒。我杀人后自知案情重大,第二天爹妈就陪我去投案,希望能争认定个投案自首,骗个宽大处理保住小命,没想到……。李大哥犯下血案畏罪潜逃,公安机关严密布控追击之下,穷途末路,实无逃生可能才被迫投案,都被你们高院认定悔罪态度好。同是投案,结果判决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 要说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能免死的话,我更冤枉了。花多少钱能买回我的一条命?只要开价多少我爸都答应,谁能说我们赔偿不积极?可是乡村干部多次做工作,李大哥家都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支付受害人安葬费,最终不得不公开变卖家产,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万安葬,哎!这还不如我死后赔偿的多呢,也能当成免死理由?法律真变成了橡皮筋,松紧你们云南高院自己说了就算。 你们云南高院最让我敬佩的是敢于逆法律和公德挑战天下舆论的态度。当初犯罪心理学专家、积极废除死刑的人士、仗义执言的师妹以及法庭的问卷调查都没能让我免死。可是面对一个个抗议判缓的手印,你们还能顶住压力从容改判,这无疑给全国的法院树立了榜样,给有我和李大哥这样经历的人信心:再残忍的罪犯,再无耻的罪行,只要你投案自首都有生的希望。 你们的审判让已经犯下滔天罪行的人感觉自己的所为不值一哂;你们的审判让正在犯罪的人信心倍增;你们的审判让打算犯罪的人毫无顾虑。相信法律不如相信你们云南高院,很快就能成为格言。 如果有来生,我一定选择云南这块珍惜生命的土地!
尊敬你们的:药家鑫
07-07 11:07 -
tina0524 2楼肯定是不能的.07-07 11:11
-
小小菲儿 3楼不能的吧!07-07 11:22
-
帅小虎 5楼可不能这样,要是这样的话,有的人故意杀了人,然后去自首,就免死。。。这成啥事了07-07 21:18
-
phayefill 6楼怎么这样啊,这样的人真该立即枪决07-08 08:08
-
qfm1122 9楼如果这样那社会不乱套了吗。07-08 16:23
-
庆宝宝妈 10楼不能吧,觉得这样不可行07-08 19:59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