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让补课文件
看4695 | 回复2
-
小快乐宝贝 楼主如果有人给你推荐这种补课班
要小心了,上边下令啦!
不
可
以

6月3日,辽宁省教育厅公布《关于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雇佣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
《指导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教育能力;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其中,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
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实施与中小学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向学员所提供的教室、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基本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培训,应当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升学相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留作业
《指导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审批机关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06-04 18:30 -
熙笪 2楼虽然说不可以,但是补课的还是非常的多的。06-05 10:47
-
晓之风铃 3楼感觉是不太可能的06-05 22:43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