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疗法的基本原则
液体疗法的日的是通过补充不问种类的液体来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以保证正常的生理功能。具体实施时要充分考虑机体的调节功能,不宜过于繁杂,根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制订液体疗法的原则应简单化、个体化和重视机体代偿能力。补充液体的方法包括口服补液和静脉补液两种。
(一)口服补液
适用于中度以下脱水、呕吐不严重的患儿。有明显休克,心、肾功能不全或其他严重并发症者以及新生儿不宜口服补液。口服补液主要用于补充累积损失址和继续损失量。补充累积损失址轻度脱水50一80m/kg,中度脱水80一100m/kg,每5一10min喂1次。每次10-20m1.在8一12h内喂完。继续损失琶按实际损失补给。ORS含电解质较多,脱水纠正后宜加人等量水稀释使用,一旦脱水纠正即停服。口服补液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病情加重则随时改用静脉补液。
(二)静脉补液
适用于严重呕吐、腹泻,伴中、重度脱水的患儿。主要用于快速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紊乱。以小儿腹泻为例,人院后第1天补液量包括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生理需要量3个部分,具体实施时应做到三定(定量、定性、定速)、三先(先盐后糖、先浓后淡、先快后慢)及二补(见尿补钾、防惊补钙)。
1.累积损失最即发病后水和电解质的总损失量。
(1)定量:根据脱水的程度决定。轻度脱水30-5Om/kg,中度脱水50一I00m/kg,重度脱水I00一150m1kg。先按2/3量给予.学龄前期及学龄期小)L补液最应酌减1/4--1/30
(2)定性:即根据临床表现和有关检查确定脱水的性质。低渗性脱水补给2/3张含钠液,等渗性脱水补给•1/2张含钠液,高渗性脱水补给1/3一1/5张含钠液。若临床上判断脱水性质有困难时,可先按等渗性脱水处理。
(3)定速:累积损失盆应于8一12h补足.8一lOmV(kg"h)。伴有明显周围循环障碍者开始应快速输人等渗含钠液(2:1液),按20ml/kg(总量不超过300ml)于0.5一伟内静脉输人。低渗性脱水输液速度可稍快;高渗性脱水输液速度宜稍慢.否则易引起脑细胞水肿。
2.继续损失在液体疗法实施过程中,腹泻和呕吐可继续存在,使机体继续丢失体液,应按实际损失量及性质予以补充。腹泻患儿一般按10一40m/(kg•d)计算,用1/3-1/2张含钠液于24h内均匀静脉滴注,同时注意钾的补充。
3.生理需要量涉及热量、液体量和电解质三方面:①葡萄搪供给最最少应5g/(kg.d),可减少蛋白质的分解和酮血症。②每日需水里可按12。一150m1/420kJ计算,若按210kJ/(kg•d)供给基础代谢热量时,则需水最为60一80mV(kg•d),③钠、钾、抓的需要童每日各为2-3mmoV42OkJ。补充生理需要量应尽量口服,不能口服或口服量不足者可静脉滴注生理维持液(1乃张含钠液,含0.15%抓化钾)。
第2天以后的补液应根据病情轻重来决定,一般只需补充继续损失蛋和生理需要量,于12-24h内均匀输人。能够口服者应尽量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