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小儿畸形后怎么办?
这个问题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如何对待患有畸形的病儿。从外科角度讲,首先要确定病儿畸形的性质,有些崎形较严重,如严重的脑发育不全等,当前尚无良法治疗。这种病儿如果能在妊娠期就做出诊断,可及早引产。能治疗的病儿要明燎崎形对人体的危胁程度:短期内危及小儿生命者,应急诊手术治疗,如新生儿小肠闭锁,对不需要急诊手术的畸形,何时治疗?怎样治疗?可结合下述因素综合考虑。
1)对小儿生命安全有潜在危害的畸形应早期手术。例如动脉导管未闭,本来可在一岁以后手术,但其中屡次并发肺炎、心力衰竭者,则需及早手术。
2)某些畸形对身体功能影响甚微,可以不治疗,如轻度的皋丸鞘膜积液等。
3)有些畸形随小儿年龄增长,病情可能有改善或自愈,且畸形对身休机能的影响也不大,手术可推迟。例如脐庙,往在在一、两岁内自愈。所以,两岁以后的病儿脐病仍未痊愈时,方考虑手术治疗。
4)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需要手术治疗的畸形,尽可能一次手术解决问题,但目前有些畸形尚需分期手术才能根治。
5)多发畸形者,先治疗对身体机能影响较大的畸形。
总之,对有畸形的小儿,要详细分析其病情,在医生的指导下,争取最满意的疗效。事实上很多畸形儿经医生治疗后达到健康人的标准。各种畸形手术适宜年龄请参阅本章末的附表。
第二方面,即生过一个畸形儿后,母亲再生第二个小孩时,会不会还可能出现畸形呢?这是当前正在研究的课题。医学上把再生子女时可能出现畸形的机会称作复发危险率,复发危险率高则再生小孩时畸胎机会也越大,差不多每种畸形都有复发危险串,虽然它作为一种机率,对每一对夫妇来讲有很大差异,但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一般讲,复发危险率与遗传因素关系密切,这方面的知识可向当地有关单位进行遗传咨询。
此外,为减少再生畸胎的机会,还要注意环境因素对妊娠的影响,例如妊娠早期感染、盲目服药、接触放射线、营养缺乏等,再次妊娠时就要予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