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细页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处于怀孕期女性是社会中需要关爱的人群,对于她们的工作应做出特殊的安排,怀孕前几个月身体还能进行正常的工作,但有的女性所从事的劳动在怀孕期间是不可进行的。这样对孕妇的身体健康有不良的影响。

现在就为各位孕妈们说明从事劳动中的禁忌的范围,首先不可在矿山井下作业;在体力劳动中的分级标准强度中,孕妇不可从事的体力劳动强度位于第四级。六次以上每小时,作业每次超过二十公斤的负重,或间断性的工作,每次二十五公斤的负重作业。

月经期间的女职工不可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于冷水作业分级标准和低温分级标准中的二、三、四级冷水劳动;在体力劳动的分级强度标准中,位于第三、四级的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怀孕期间的女职从事劳动中的禁忌范围,作业场所中的空气中所含的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标准的作业,有毒有害物质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

从事的作业是抗癌药物等的生产,接触这些药品、气体等会容易导致孕妇流产或发育畸形的胎儿;

操作的作业为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或是应急处理放射与核事故;处于分级标准中的高处作业;

在规定的分级标准中的冷水作业;

以及分级标准中的低温作业,和高温中所规定的三、四级,第三、四级的噪声作业;

分级规定中的体力劳动强第三级、第四级作业;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九项;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三项;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总结:以上说到的劳动作业都是女性在怀孕期间或特殊生理期所不能从事的,一旦从事过后会对身体造成很多负面的影响,且这个影响伴随着人们的一生,女性一定要在这些特殊的时期照顾好自己的身体,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显示更多